喜提新车却还没上正式牌照,这时候临时号牌就是你的“合法通行证”。但如果正式牌照已经到手,那“临牌”同时失效,可不能再使用“临牌”。6月2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典型案例,快跟着交警一起学习如何正确使用临时号牌吧。收到正式号牌依然悬挂“临牌”6月23日上午,高速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灵河高速神池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通过比对轿车的“临牌”,在有效期内且与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吻合。但当民警询问正式号牌是否收到时,驾驶员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在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却发现正式号牌在后备厢内。最终驾驶员因涉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处罚。随后,民警为其找来了安装号牌的工具,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将正式号牌悬挂固定好后驶离。图方便、距离短“临牌”乱粘贴6月20日16时许,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繁峙西收费站外广场执勤过程中,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缓缓行驶过来,执勤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处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临时号牌。核实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后,交警询问具体情况,驾驶员称自己是繁峙本地人,最近几天驾车往返代县,繁峙次数较多,为了方便上下高速公路时拿着“临牌”核验信息缴费,就随意放在了车内,没粘贴在指定位置,也不清楚临时号牌应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相应位置。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告知驾驶员正确的做法,并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警告的处罚。在民警耐心沟通下,驾驶员也意识到此行为的风险隐患,随即将临时号牌粘贴到相应的位置。日前,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繁峙服务区巡逻过程中,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也未按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刚购买车辆,认为短距离行驶不会有问题,便忽视了临时号牌的规范使用,将“临牌”随意放在车上。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办理相关牌证手续。处罚结束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应按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领取临时牌照后,不得将临时牌照随意扔在车上的任何位置。需要将两个临时牌照中的一个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另一个应该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高速交警特别提醒,合法上路的车辆既要有牌照又要有交强险。因此,在处理临时牌照之前,必须购买交强险。只有在交强险生效并同时取得临时牌照后,车辆才能上路。如果事故发生的时间在临时牌照和交强险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赔偿。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临时牌照到期,即使在交强险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高速交警再次强调,临时车牌也是车辆的“身份证”,行车上路请按规定悬挂好。驾驶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杨晶